我想我是世界上最后一个没有吃过羽衣甘蓝和藜麦的人。人们热烈地讨论它们,说它们是接下来要发生的一桩大事件。可是,维克托曾经为我做过这种最近大受欢迎的食物,吓得我到现在仍然像一只惊魂未定的兔子。我说:“这米饭已经馊掉了,我完全没想过米饭也会馊掉。”维克托解释说,这是意大利调味饭。我说:“就是戈登·拉姆齐【16】一直在嚷嚷的东西?太令人失望了。这就好像调味饭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土豆泥还是米饭,于是它决定自己两样都是,但结果很糟。”
维克托争辩说,其实它更像粗玉米粉,只不过你能够在这种粗玉米粉上涂上一层厚厚的芝士和黄油,这样很能掩人耳目。我连一个人的脚也能吃下去,只要在上面涂上足够多的芝士和黄油。维克托不屑一顾地说:“你不会去吃一个人的脚,你连这些该死的调味饭也吃不下去。”我不确定他是否在用激将法,但也无所谓,因为他说得对。我有非常严重的乳糖不耐受症。晚宴上所有人都痛快地吃着芝士黄油脚,而我只能吃清淡寡味的白煮脚。这就是我一直为之挣扎的事情。这非常真实。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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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维克托刚刚读了我写的这篇文章。他说,看上去我会把我自己的脚吃掉,那真是荒唐可笑。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澄清,但我还是想把话说清楚:我不会吃我自己的脚,那样太野蛮了。维克托说,吃别人的脚也不太合适。不用他说,显然我也不会这么做,除非这只脚是无公害地收割来的。这就好像一些印第安原始部落里的人通过吃尸体表达敬意。你不可能在不对他们造成任何冒犯的前提下,让他们停止这种做法。
“噢,你的芝士脚看上去很美味。不过,我在一小时前刚吃了某个人的奶奶,所以现在我、很、饱!”
没有人会把这种话当真。
不过说实话,我确实有点好奇:人肉尝起来是什么味道?食人族说我们的肉尝起来跟猪肉一样,而熏肉是我的灵魂动物【17】,所以我们的味道大概很好。我为那些曾经是食人族的部落感到难过。基督教传入之后,不可避免地毁掉了一切,从此他们停止了吃人。怀念小时候尝过的味道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,何况已经没有人再吃那种东西了,因为吃掉你死去的叔叔突然间变得不那么酷了。那是一种低等的渴望。并不是说我对这方面很了解,因为我从没吃过人。见鬼,我甚至从没吃过羽衣甘蓝。
**我这才意识到,这个注脚竟然关于脚。太棒了!举起手,我们击个掌!我想乌云背后总有幸福线【18】,即使涉及的是让你恶心得吃不下的人类的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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